【香港证监会: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存量内地客户提供服务,但不能在内地境内提供】金色财经报道,6月10日讯,香港证监会就5月22日通函进一步进行解读。通函中的常见问题(九)提到,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中国内地投资者(即以中国居民身份证及/或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的投资者)开立新账户,但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。香港证监会对此表示,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的中国内地客户提供服务,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,且其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。香港证监会还表示,其注意到中国内地当局于2026年5月2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,其相关要求亦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(即不限于香港)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。(证券时报)
香港证监会: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存量内地客户提供服务,但不能在内地境内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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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EnglishHong Kong SFC: Licensed companies in Hong Kong may continue to serve existing mainland clients, but cannot provide services within mainland China.
- 한국어홍콩 증권선물위원회: 홍콩의 면허를 받은 회사는 기존 중국 본토 고객에게 서비스를 계속 제공할 수 있지만, 중국 본토 영토 내에서는 서비스를 제공할 수 없습니다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