拓斯达: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.47亿元,通过受让来勒光电原股东张朋勇、郭欢欢及武汉来勒所持部分股权的方式,取得来勒光电合计49%的股权。在协议签署且收购方首次信息披露后的6个月内,出售方承诺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拓斯达A股股票,合计购买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