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帮信罪)是目前最高频的罪名之一。帮信罪案件的核心争点,往往不在客观行为,毕竟银行流水的转账记录本身并无争议,而在于主观明知:行为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收到的钱涉及犯罪? 控方在推定主观明知时,最常用的依据之一是行为人“此前有过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经历”。逻辑很简单:你之前的账户因为涉案资金被冻结过,说明你已经知道买卖虚拟货币可能收到赃款,但你还继续做,所以推定你主观上至少是放任。 这个推定逻辑在实务中非常普遍。邵诗巍律师在与各地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交流中,多次听到类似观点。 但问题在于,账户曾经被冻结是否就等于行为人已经知道自己收到了赃款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