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旨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,更好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