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,就《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、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、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在天津市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,每年12月31日(含当日)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,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。